香港廉政何以零容忍反腐
如果回到1970年代初的香港,你會發(fā)現當時的貪腐非常猖獗。不僅港英政府官員腐敗嚴重,連公共機構服務人員也都索要賄賂,醫(yī)生要“紅包”、救護人員要“茶錢”、連醫(yī)院清潔工也要病人“打賞”,最荒唐的是消防隊員開水喉救火也要“開喉費”,否則就按兵不動,眼睜睜地看著大火吞噬一切。貪腐最嚴重的是香港警界,幾乎無人不貪,據一位后來被治罪的警司交待:“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,就像晚上睡覺,白天起床、刷牙一樣自然。”那時香港市民,只好把賄款列為生活必備的一項開支。
然而,香港在1974年成立了廉政公署,短短數年,便使香港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(qū)之列。最近出版的《零容忍》,這本書的副題叫“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”,通過大量細節(jié)和史料,展示了香港廉署的辦案方式、制度架構及工作細節(jié)。作者何亮亮,是香港鳳凰衛(wèi)視的首席時事評論員,在香港生活了近20年,對香港的法治及制度文明有著深刻的理解,這本書浸潤了他對香港廉政公署多年的觀察與思考。
香港廉署的湯顯明曾表示:反貪的關鍵不是“嚴懲重判”,而是要做到“逢貪必被抓”。他認為“死刑并不能阻嚇貪污犯罪的發(fā)生,因為只要有高利潤在,殺頭的生意總會有人做;而‘逢貪必被抓’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,不會有人做,所以,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腐敗‘零容忍’。”從香港廉署的工作成果能看出,不是腐敗不可治,不是必須適度容忍,關鍵取決于是否有“零容忍”的態(tài)度。這種態(tài)度意味著治理腐敗的誠意和決心。正如書中前廉政專員郭文偉所說,打擊貪腐最重要的一點“就是最高領導要有個最高的政治決心”,有了零容忍的政治決心,就可能把一個腐敗災區(qū)變成公職人員“不愿貪、不敢貪、不能貪”的廉政局面。
廉政公署的英文名稱叫“獨立反貪公署”,“獨立”是這一機構的精粹。它獨立于香港政府架構之外,廉政專員直接對最高行政長官負責,它有三個部門組成:執(zhí)行處、防止貪污處和社區(qū)關系處,對應的工作分別是調查、預防和教育。這種 “三位一體”的架構,成為廉署高效廉潔的組織保證:執(zhí)行處全力肅貪,讓腐敗分子逢貪必被抓而“不敢貪”;同時將反貪重心前移,通過審核政府部門的法律和程序堵塞貪污漏洞,使相關人員“不能貪”;再通過宣傳教育讓市民“不想貪”,培育反貪、防貪和廉潔自律的社會土壤。應當說,讓這一切卓有成效的主因,就是全社會的“零容忍”。
當然,在全社會培育“零容忍”的制度土壤,也絕非易事。前提是整個社會要把信任和平等真正當作國家政治的基礎。信任首先意味對公民的信任,意味著要告知他們社會真實的狀況、要最大程度地提供公民參與政治的機會,在處理公共事務時要盡可能地采用民主協(xié)商的方式。如果政府把培養(yǎng)社會信任網絡,當作政治的首要任務,“零容忍”的態(tài)度在社會中才得以確立。因為,剝奪和腐敗總是隱藏在不平等的關系中,假如國家和公民對優(yōu)勢資源的控制永遠處在不平等的狀態(tài),想“零容忍”治理腐敗也無從入手。如果政府只是把反腐看作是保住既得利益的權宜之舉,這種政治邏輯也難以成為“零容忍”存在的土壤,其結果反而可能讓腐敗之火愈演愈烈。
很顯然,腐敗的勢頭如果仍得不到根本遏制,政府所面臨的不僅是社會動蕩的問題,也會影響到國際間的經濟合作,以及政府在國際政治中的聲譽。那時候僅是腐敗這一個因素,就有可能讓各種社會矛盾糾集在了一起,形成一種無法阻擋的國際與國內政治壓力。到那時再來面對和治理,可能就為時晚矣。
我們可以從法律角度重新思考反腐的立法和司法體制,針對內地腐敗的特殊性,找到治本之舉。香港在這方面有很多成功經驗可以借鑒。有調查顯示,香港廉政公署 30多年的工作已創(chuàng)造了一種局面,70%以上的香港民眾都愿意向廉署主動告發(fā)各種腐敗行為,而民眾對廉署的信心也始終保持在90%左右。要形成這種全民共識的狀態(tài),大陸還需要對公共治理機制、民眾的參與和表達機制進行漫長的改革。
每個人都希望社會長治久安,但這一切的決定權,很大程度上握在高層政治家們的手中,能不能做到對腐敗的“零容忍”,則是這個時代的政治家們首先需要思考的問題。只有這樣,一個國家才會真正擁有活力、誠實和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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